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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苏的前妻以照顾不了孙子为由,多次要求苏住在家里

时间:2023-03-08 作者:admin666ss 点击:34次

结婚遭遇“出轨”的时候

感情无法恢复的时候

知识点1

婚姻法中过失及损害赔偿的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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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虐待、遗弃家属。

法官的讲法

1、主体无误方向的错误方可提出。如果双方有过错,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,另一方家庭暴力等,则无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。

2、适用范围严格,仅限于重婚,有配偶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属四种情况。

请问法官对于不构成“重婚”或“与他人婚外同居”的其他出轨行为,没有过失的人还有其他补救办法吗。

签订《忠诚合同》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知识点2

《忠诚合同》效力的认定及有效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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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条

夫妻要互相重视和尊重。家庭成员之间要尊老爱幼,互相帮助,保持平等、和谐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九条

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拥有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,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分别拥有,部分共同拥有。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使用本法第17条、第18条的规定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,对双方都有约束力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,丈夫或妻子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,在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,以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的财产偿还。

法官的讲法

“忠诚契约”有很多种,但在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可以分为两种。

①婚内财产约定。也就是说,不忠者承诺直接向忠诚者支付一定的财物。

②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。离婚时不忠者承诺少或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
知识点3

《忠诚契约》约定高额精神损失费有效吗

杨和苏分别在离婚后相识,证明了再婚。但苏的前妻以照顾不了孙子为由,多次要求苏住在家里。对此,杨某表示不满,苏某为缓解矛盾主动手写《保证书》,其内容包括:保证不再夜归,保证不回前妻家过夜,违反保证事项的,赔偿杨某100万元精神损失费。但此后苏女士仍多次住进前妻家中,杨女士要求法院离婚,并要求苏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。审理法院判决,苏某婚姻有过错,但其《保单》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数额过高,具体数额综合考虑过失程度、当地生活水平等案件情况酌情确定,最终,法院判决苏某向杨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。

法线链接

在具体案件中,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考虑当事人的支付能力、当地社会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约定的数额适当确定,以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。

法官的讲法

还应指出,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列举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这两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。这两种情况都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,但《忠诚合同》中的不忠行为不能仅限于此。按照忠实义务的原意,所有婚外性行为都属于不忠行为。根据意思自治原则,夫妻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时,可以根据《婚姻法》进行扩大化的禁止性。

但苏的前妻以照顾不了孙子为由,多次要求苏住在家里 热门话题


标签: 约定 财产 忠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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